这段时间,在桐乡的四川女子刘某很焦虑,因为自己的储蓄卡丢了,要命的是,她之前是用捡到的身份证办的存款手续,而那张身份证同时被偷了,所以存在卡里的4万多元钱拿不出来了。
为了拿回卡里的钱,刘女士多次找银行,要求银行将那笔存款变更到自己名下,但一直未能如愿,昨天,刘女士一纸诉状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告上了法庭。同时,刘女士把丢身份证的人也一起告了。
存款时用了别人身份证
昨天,一名年轻女子急匆匆地来到桐乡市人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第三人林美银告上了法庭。她就是来自四川仪陇的刘女士。
去年10月,刘女士手头有一笔钱准备办理储蓄,但存款需要身份证,而自己的身份证遗失后一直没有补办,怎么办呢?说来也巧,就在前几天,刘女士捡到了一张名为“林美银”的身份证。当时刘女士想,反正自己取钱都是在取款机上取的,不用身份证也可以取出来,于是,她拿着捡来的身份证到建设银行一储蓄所办理了存款手续。当时,刘女士先以“林美银”的名义办了一张建行储蓄卡,然后把4万多元存到了该卡上,并设置了密码。刘女士表示,当时储蓄所的工作人员没有对自己的身份证提出质疑,所以钱很顺利地存好了。
然而,就在今年1月21日,刘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储蓄卡不翼而飞了,于是到建行要求挂失,并确认卡上存款为自己所有,同时要求建行将那笔存款变更到自己名下,但建行方面认为,该储蓄卡属“林美银”所有,拒绝了刘女士的要求。
她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没有凭证,我们怎么能确定这笔存款是她的呢?”银行方面表示,存款实行的是实名制,根据银行卡上显示的相关信息,银行方面只能确认这张储蓄卡为“林美银”所有。
交涉无果之后,刘女士想到了到法院打官司,要求法院确认这张户名为“林美银”的建行储蓄卡中的42141.05元存款为自己所有,并让建行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与此同时,刘女士将捡到的那张身份证的主人林美银也一起告了,希望对方帮忙证实这笔钱确实是她的。
银行该不该担责?
那么,刘女士的存款能不能拿回来?银行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不过,此案具体结果还有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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