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一费制为企业减负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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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一费制’管理,就是给我们企业装了‘防火墙’,吃了‘定心丸’ 。 ”4月23 日,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平告诉记者,她们刚刚谈费完毕,成为邹城市今年第296 家纳入“一费制”管理的企业。
邹城市自 2008 年初推行涉企行政规费征收“一费制”管理改革,规范职能部门执收执罚行为,变多头入企征收为一口收费、扎口管理,以简化手续,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一费制”是在企业自愿原则下,将环保、卫生、建设、质监等10 个部门的排污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等14个费种统一征收,未涉及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到企业收费,如确需收费,一事一议,报市长办公会批准方可进行,否则视为“三乱”查处。收费的标准核定按依法低限定费原则,以近三年企业实际收费额的平均数为定费基础,每年修定一次,企业每年 3月、8月分两次到银行专门窗口缴纳。
“实行‘一费制’,目的是从根子上解决企业发展环境问题。”邹城市纪委常委、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主任王永文说。实行“一费制”,各执收部门与相关企业在规费征收办公室的监督协调下,谈定缴费数额,该缴多少明明白白,执收部门随意性减少了,同时也减少了企业应酬和周旋的时间,可以安心搞好生产经营。
为解决入企乱罚款问题,市里规定,任何部门到企业检查,要提前报批,符合规定的,凭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发的《准入证》入企检查,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处罚时,其案卷材料需报“一费办”审批,并由“一费办”组织企业、执法部门、相关单位、专家和从社会聘请的特邀监督员听证会审。
记者在“一费办”提供的《2009 年邹城市部门入企罚款登记表》上看到,自 3月23日至4月16日,共受理8 起入企罚款案,涉及罚款总金额最低限为 7.8万元,最高限为 50万元,其中4项经听证会审会停止行政处罚,3 项按最低限处罚,一项待安排听证。去年全年,“一费办”共对13 起涉企罚款进行会审,停止处罚7 起,涉及罚款额 161.4万元,变更3起,减少罚款 23.8 万元。“一费制”实行以来,邹城市累计减少企业收费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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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众日报
作者:
记者 郭利民 通讯员 孔宪伟 孙吉来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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