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税,桐乡某裘皮制品厂的孔某和杨某让他人为自己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余份,涉及增值税税额100多万元。3月31日,市检察院对该裘皮制品厂和孔某、杨某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现年50岁的孔某曾在位于崇福镇的某裘皮制品厂做业务员,由于人脉广,这家裘皮制品厂基本上就靠孔某接到的单子维持生计。给别人打工还不如自己单干,2003年12月,孔某盘下了这家奄奄一息的裘皮制品厂,2004年4月,经变更登记,孔某出任该厂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担任业务员。
由于刚刚接手,眼看着经营停滞不前,孔某心急如焚,总想找个“路子”让裘皮制品厂狠赚一笔,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杨某,杨某一时也没能提供什么“金点子”。
有一天,杨某遇上同在崇福皮草市场开门市部的宁夏人小马,无意中向他说起了孔某的“困扰”。小马立即开出了“药方”:“我的父亲和两个亲戚都在宁夏开裘皮厂,他们都是包税制的,可以让他们开发票,你们给他们点开票费就行。”当天,杨某将这个生财之道告诉了孔某。“如果按正常操作,我们就要上交17%的税款,而让宁夏那边开发票,只需给他们票面金额的7%至8%不等的开票费用。这样一来,能少缴票面金额10%左右的税款。”面对检察官讯问,孔某道出了犯罪的缘由。“要发财了!”孔、杨两人一拍即合,私下议定按此方法操作。
在小马的牵线搭桥下,孔某做成一单大生意,就让宁夏那边的公司开发票给客户,而客户的钱直接汇到宁夏公司的账户。孔某怕露出马脚,就让宁夏公司在扣除7%至8%的开票费用后,将钱汇到杨某的个人账户,再由杨某将钱转交给孔某。
据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3年12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孔某虚开发票77份,价税合计700多万元,涉及增值税税额为100多万元;杨某虚开发票26份,价税合计200多万元,涉及增值税税额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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