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梧桐街道东兴社区年仅40岁的低保户高瑞兴,患有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现由他哥哥照顾。让他哥哥感到欣慰的是,从今年3月份起,弟弟每月的生活补助提高了。
为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9年3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40元,农村居民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
同时,此次提标工作也做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按时足额将保障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据了解,补贴市民的资金分担比例保持不变,即市财政负担70%,镇(街道)负担30%,振东新区市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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