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邹城市以落实村务公开、村账镇管、合同监管和民主管理“四项制度”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有效解决了农村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理顺了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了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和谐发展。
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组织各镇街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村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将乡镇政务、村务纳入全市政务网站和视频点播系统,变单一的“上墙公开”为“网上公开”、“点题公开”等多种形式;统一设计村务公开栏,丰富栏目内容,实行村务、财务每月16日按时公开,并设立回音壁、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2007年以来,通过村务公开,受理信访30余起,从中发现案源11个,对涉嫌经济违纪的14名村干部及时进行了立案查处。
落实村账镇管制度。在17镇街设立了“村级财务集中支付中心”,按照“集中监管、分户核算、五人会签,按月报账,专人审核”的原则,将村集体各项资金的支出统一收归镇财政管理,各村不设会计,只设“报账员”,从根本上杜绝了村级财务管理“一支笔”、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07年以来,各镇街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共退回和纠正不合理、不规范的原始凭证420余张,金额80余万元。
推行合同监管制度。依托乡镇经管站成立“合同监管办公室”,对涉及土地、水库、塘坝、山林、道路以及农村四荒承包、集体资产竞价招标、租赁等方面的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监管,强化对合同的酝酿、起草、报批、签订、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监督。目前,已审查村级合同1000多份,监督签订各类合同830余份,受理调处合同纠纷60余起。
坚持民主管理制度。在各村普遍成立“村民代表会”、“村民议事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市里将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确定为民主管理日。活动日期间,全市所有村居组织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听取村两委工作报告,逐笔审查财务开支,民主讨论决策重大事项,现场对村两委干部进行投票测评。市里成立督察组,认真开展明察暗访,先后对8个不认真开展活动的村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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