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我市将取消专利示范企业“终身制”。按照新的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相关部门将对原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进行每两年一次的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取消其专利示范企业资格并予以公示,两年内不予认定专利示范企业、同时不推荐申报上一级专利示范企业。
据悉,专利示范企业考核内容包括:企业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专利工作;两年累计申请专利的指数不少于20(1件发明专利抵指数为5,1件实用新型专利抵指数为2,1件外观设计专利抵指数为1);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数不得低于认定条件。按考核内容建立“百分制”评分体系,考核评分达80分为合格。该办法将更加有力推进我市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中的作用,推进我市企业的科技进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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