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购物的邵先生前后两次共花费了3980元钱,最终换来的是一部不值300元的淘汰手机,而就是因为邵先生在取邮包时先签了字,致使投诉缺乏依据。“吃了哑巴亏”的邵先生对邮政快递行业存在的这个不公平“潜规则”提出质疑。在市消协的帮助下,邵先生决定要“讨个说法”。
邵先生名叫邵建设,江西人,就职于我市龙翔街道一家企业。去年4月份,邵建设在北京的一家以“橡果”命名的网站上花1980元购买了一部金立L9导航仪手机。今年2月份时,手机出现了一些故障。售后服务员建议邵建设多加20元邮费换另一部价值2000元的三星手机,但由于两部手机不是一个厂家,因此邵建设需先另付2000元,而他们则会把邵建设之前购买手机花费的1980元钱的通存通兑存单放在邮包内,连同新手机一起寄过来。”
几天后,邵建设到龙翔邮政支局取邮包。“当时我要求先开包,可营业员说上头有规定,只能先签字付款,不然就不给邮包。”没办法,邵先生只得把2000元钱交给了营业员,后又在邮包上签了字。而当邵先生签字后打开邮包一看时却傻了眼,电话里所说的价格2000元的三星手机却是一部最多值两三百元的淘汰手机,而且他们所说的通存通兑存单连影子都没有。前后共花了3980元却拿到了这样一部烂手机,此时的邵建设才意识到自己原来是上当受骗了。
“如果当时让我可以先看货,我就不会付款和签字了。”邵建设对邮政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规则提出了疑问,“这不就意味着供货商无论在邮包内寄些什么东西,收件人在签了字后,就必须得接受了,这对消费者来说实在是不公平。”
邵建设向市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当时邵建设是以邮包上签字为先,那就视为他已经认可了,同时邵先生也拿不出付款的相关单据,投诉缺乏必要证据,消协很难处理。但与此同时,消协工作人员发现,邮政快递行业的这个要求收件人“先签字后验货”规则显然是一个行业内部的“潜规则”,它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求偿权,对消费者来说显失公平。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以邮购方式购买商品时,由于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非即时交货付款,消费者无法在购货前直接观察、检验商品质量等因素,导致实际生活中类似因邮购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事件发生后,市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走访龙翔邮政支局和市邮政局,积极协调此事,为消费者讨说法。
而桐乡市邮政局方面也有自己的理由。他们认为邮政局作为货物的承运方,只能承担邮包外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的完好无损,对于邮包内具体货物的真伪,他们是无从辨别的。而“先签字后验货”规则是邮政行业明确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正积极配合消协处理此事。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该事件还在处理之中。
编后语:2006年,我市的一名购房消费者曾经就“没交房就交保费”这一房产行业“霸王条款”叫过板,在市消协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最终废止了该条款,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以保障。而在此事件中,消费者邵建设同样遭遇到的是邮政快递行业中的“潜规则”。这一行业“潜规则”到底谁来破解?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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