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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儿子告父亲私领拆迁款

  桐乡市梧桐街道庆丰村村民蒋林(化名)和蒋源(化名)两兄弟近日向桐乡市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将自己的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兄弟俩称父亲私自与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三期工程拆迁办公室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并将35万余元的房屋拆迁款冒领了。3月5日,桐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兄弟俩的起诉。

  今年28岁的蒋林和22岁的蒋源是亲兄弟,2006年4月,他们位于梧桐街道庆丰村的房子被拆迁,按照当时的补偿规定,这套房子的补偿款为350809元。在接到拆迁通知之后,蒋林和蒋源的父亲来到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三期工程拆迁办公室,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随后分两次从拆迁办公室领走了上述拆迁款。

  兄弟俩觉得很不妥,他们认为,这房屋的拆迁款怎么能由父亲领走?自己现在是成年人了,父亲不能随便代自己去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更不该领走房屋拆迁款。于是,兄弟两人商量后,将自己的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查明,梧桐街道庆丰村南蒋组被拆迁房屋为共同户,该户中包括蒋金夫妻、蒋林、蒋源及蒋金母亲5人,蒋金系户主,而兄弟俩起诉的房屋拆迁补偿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以户为单位进行征迁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因此,法院认为,蒋金作为该户户主有权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由此,法院驳回了兄弟两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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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赵旭升 通讯员 陈霏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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