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身份证找工作,偷了企业财物后一去不返——
“身份证的真假我们怎么可能分辨? ”3月4日上午,在桐乡市人民法院六号法庭上,来自桐乡市志远职业介绍所的朱菊香提出了这个问题。让她想不通的是,自己为他人介绍工作,劳动者偷走了企业的财物,就因为劳动者的身份证系假证,自己竟然被企业告上法庭。
为骗子介绍工作
2008年11月15日,志远职业介绍所来了一名自称叫“李辅伟”的求职者,希望找一份电焊工的工作。看着他与桐乡市新大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需求的电焊工条件相符,工作人员朱菊香决定帮助他介绍工作,并索要了李辅伟的身份证进行登记。李辅伟大大方方拿出了身份证,并交了40元的介绍费。
11月17日,李辅伟拿着职介所开具的介绍信来到广告公司进行面试,最终应聘成功。然而,2009年2月19日,公司负责人临时调用李辅伟驾驶电瓶三轮车送货到一工地上,哪知,李辅伟竟然一去不复返了。
“三轮车价值4850元呢!”公司负责人着急了,立即向派出所报案。等来的结果却令他们气愤,经公安机关查实,由于李辅伟提供的身份证系假证,本人无法查实,所以无法立案追究。
责任追究孰是孰非
广告公司认为,职介所在进行职业介绍时没有认真审核介绍人的真实身份,造成了公司的损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850元。
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称,《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能为无合法证件的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换而言之,职介所对于核实劳动者身份负有责任。
然而,朱菊香感到十分委屈:“如果这名劳动者没有身份证或者照片与本人不符,我们还为他们提供职业介绍那确实是我们的错,但是他使用的是假证,我们根本没有能力辨认。”朱菊香还认为,职业介绍所只具有介绍的作用,至于应聘能否成功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为什么用人单位自己不去核实一下身份?
真假难辨怎么办
为什么要用假身份证就业呢?除了恶意冒名为犯罪做掩饰外,是否存在其他可能?据知情人士透露,企业招工往往设置一定条件,有的劳动者文化水平不够,有的则年龄超过招工条件,他们多是伪造或者假借他人身份证使之符合录取标准,以此“瞒天过海”。
不论是恶意还是临时起意,造成的损失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如何辨别身份证真伪显得十分重要。公安机关表示,鉴别身份证真伪只有公安部门内部掌握,身份证信息更不便对外公开。有热心市民则透露,目前网上有相关身份证查询的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发证机关和发证时间等信息,应该可以起到一定的核实作用。
职介所究竟要不要担责?此案还在等待最后的宣判,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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