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出租车后,想多要点车票到单位报销,就私自同出租车驾驶员约定:多付5元钱,由驾驶员多给他几张发票。但下车后却转而向市运管所投诉出租车驾驶员多收了他5元钱。近日,这样的头疼事就发生在出租车驾驶员苏师傅身上。
2月25日上午,桐乡市运管所“96520”接到市民沈先生的投诉。他称当天早上在振兴东路乘坐出租车到龙翔街道工业园区,上车时双方说好20元车费,到目的地后表上显示是14元,但最后驾驶员还是收了他20元,并给了他4张5元的发票。“96520”电话受理人员立即联系到该车驾驶员苏师傅。苏师傅反映,他载沈先生从振兴东路到龙翔街道工业园区,上车时谈好运费20元,但到目的地时,表上显示14元,加1元钱燃油附加费,应收15元,而乘客沈先生提出多给他5元,但要求苏师傅多给他一些发票,他可以拿到单位报销。于是苏师傅给了沈先生35元钱的发票。
对于事件经过,乘客和驾驶员各执一词。随后,“96520”电话受理人员重新和沈先生核对事情经过,沈先生只承认驾驶员给了他25元发票。第二天,苏师傅驾车到龙翔街道沈先生所在单位,向该单位领导反映了此事,该领导立即到财务室查阅报销单,发现沈先生已经报销了50元出租车发票。沈先生因此可能会受到单位的严厉处理或可能失去工作。市运管所工作人员在严厉批评了出租车驾驶员苏师傅售卖发票行为的同时,也提醒广大乘客乘坐出租车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并按付费金额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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