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深入人心,维护打工者权益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维权案件不断上升,劳动者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由此衍生出了这样一群劳动维权“代理人”:他们熟知新法,经常帮助不懂法的职工挑战企业违法用工。有人认为这与打假索赔的王海差不多,有助于推进企业合法用工;也有人觉得,如此维权,容易造成劳动关系的不稳定。
劳动维权“代理人”浮出水面
近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小朱接待了来自四川的丁某、张某,两人递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原工作单位、市区某时尚发艺店支付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等合计1万多元。就是这么一个普通的劳动仲裁案件,却引起了小朱的注意:丁某、张某提交的仲裁申请似曾相识,而且格式、写法有一定“专业杀手”味道,申请事项、计算、法律依据比较清楚,仲裁申请长达10多页。经过询问,他们告诉小朱,这是老乡贾某帮助写的,贾某让他俩先交仲裁申请,并将帮助他俩打这场仲裁官司。
小朱开始有意识地查阅过去案件的卷宗,发现贾某来自四川,一共打了5场仲裁官司,其中4件是为工友以及老乡打的,案件涉及劳动合同、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等内容。最早的一件仲裁案件发生在2008年9月,他委托桐乡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诉请其所在的公司没有按规定发加班工资,后来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公司支付了加班工资后结案。此后,贾某自己认真学习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俨然成了劳动维权“代理人”。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员对有关案件进行了比对和分析,又发现安徽人徐某和贾某有着相似的经历,徐某办理仲裁案件5起,其中帮助老乡和工友4起。
“职业维权”该不该?
“这些人有钻法律空子嫌疑,可能明知不签劳动合同要赔双倍工资,但不告知用人单位,或者干脆不愿意和单位签劳动合同,以获得赔偿。再说,代理劳动者维权虽然不允许律师以外的个人收取费用,但如果代理人私下向委托人收取一定费用也没法知道。”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沈小姐说。
对于劳动维权“代理人”的做法,多名打工者的看法出奇地一致,认为劳动者告单位,无论是否存在恶意,都是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在先,否则劳动者也告不了。
用工管理面临挑战
劳动维权“代理人”的出现,说明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这给企业用工管理敲响了警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传统粗放式管理面临挑战,必须规范用工程序,从用工开始要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有关权利、义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业内人士建议劳动者,依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无可厚非,但做“王海”式的维权者对劳动关系双方和谐相处并无益处,劳动者还是应该将精力放在认真工作、提高职业技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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