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美容店为幌子,招揽“小姐”驻店卖淫,从中收取钱财。近日,犯罪嫌疑人蒋建国、朱琳(均为化名)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几年前,朱琳未离婚便离开乡下的丈夫与做水产生意的蒋建国到市区过起了非法同居生活。蒋建国水产生意失败后,两人竟然找到了一桩自认为无本万利的生意——开“美容店”招揽“小姐”卖淫。
2008年3月初,蒋建国和朱琳租赁了梧桐街道人民路一店面,开始经营“美容店”,并招收卖淫女詹某、熊某到店内卖淫。孰不知,该窝点很快被公安机关查获,蒋建国等人被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两人仍不知悔改。
2008年4月初,蒋建国、朱琳到上海、江苏等地先后招来5名卖淫女,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4岁,最大的也只有18岁。卖淫所得被蒋建国、朱琳严密控制,卖淫女拿不到一分钱。利欲熏心、丧失理性的蒋建国、朱琳两人还经常对“工作”不够积极的卖淫女实施打骂。
2008年10月,“美容店”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蒋建国被查获的存折上显示7个月内的卖淫所得就有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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