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贵州人张欢(化名)因刑满释放再行窃而受到法律严惩。
今年21岁的张欢,四年前初中毕业后从老家贵州省大方县的偏僻乡村来到桐乡。2007年1月,因多次盗窃,张欢被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满释放后,张欢一度下决心痛改前非,好好做人,但打工的辛苦又使他坚持不下去了。2008年9月6日,张欢来到振东新区城南村,采用撬门的方式侵入一户农家后,被16岁的倪某发现,张欢看清对方只是一个小女孩后,就进入厨房拿了一把不锈钢菜刀重新上楼,持刀威胁倪某,在其家中找到现金1000余元及银质项链1根(总价值1050元)后,将倪某拴在床上,然后逃离了现场。
第二天,张欢在网吧里被公安民警抓获。近日,经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张欢被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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