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保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两个办法受到桐城各界广泛关注,有几个问题已成为关注的焦点。
部分农民工有担忧
桐乡早在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开展之后已经打破了户籍、企业性质限制,把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目前,参加桐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已经达到3万余人。
“如果按照国家的农民工参保办法处理,会导致‘一个政策框架、两种享领标准’,原来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如何处理要谨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说,“按照农民工参保办法,缴费低,退休待遇肯定要低。”
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们都担忧着政策出台后自己究竟可以享受怎样的待遇,而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也有担忧。按照办法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不纳入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参加其户籍所在地的新农保。
对城镇职工就业形成冲击
按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办法,无论农民工个人缴费还是所在单位缴费,其缴费比例都低于城镇职工。目前,桐乡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是个人8%,单位17%,如果按照农民工办法缴费,个人缴费4%到8%,单位12%。
“如果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待到扩面工作推进,一些单位会因为养老保险费比例低少缴养老保险费而增加使用农民工,势必会对城镇职工就业形成一定冲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不无担心地说,“前几年其他地方推行了低缴费比例的政策,明显对就业公平性产生影响。因此,要避免农民工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差距过大对就业产生大的冲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处理欠妥
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大部分地区仍是县(市)级统筹,而且养老金多少和退休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担心农民工年龄过大参保后对地方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形成压力,或者为了避免养老金支付的道德风险,防止参保人员趋向经济发达地方办理退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指出,出于这方面考虑,新办法不但设置了10年连续缴费的时间限制,大龄人员只能通过临时性缴费账户记载大龄后的权益,还无法即时转移,办法对养老保险转移规定还不彻底。
采访中,农民工们纷纷表示,制订养老保险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多一些人性化,少一些行政强制性。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