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报案称遭人抢劫,没过几天却又投案自首,同一个人在同一个案子中既是“受害者”,又是“抢劫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09年1月27日晚上9时多,家住凤鸣街道新农村村的小凌接到了旧日同学周某的电话,称其正在来小凌家的路上,打算归还前一天问他借的500元钱,并约好在村口见面。当小凌挂断电话徒步走向村口时,发现老同学已经在路边等候了。两人刚聊了没几句,水泥路的另一端走来两名男子,走近身边后突然将小凌他们摁在地上就是一顿暴揍,之后又将两人身上现金、项链、手机等9000余元的物品洗劫一空。
凤鸣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围堵设卡,同时对现场进行勘察。但很快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此案中的受害人之一周某存有疑点:首先从伤势来看,该案中另一名受害人小凌被劫匪打得鼻青脸肿,浑身是泥,伤势不轻,而周某别说受伤,连衣服都没脏着。另外周某自称被抢了1550元现金,而被问及现金来源时,却又自相矛盾难圆其说。之后民警以核查被抢手机为由通知其到派出所再次接受调查,但周某均以各种借口进行拖延回避,最后竟关闭手机玩起了失踪。在电话通知未果的情况下,民警多次上门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最后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周某在父母的陪同下于2月5日来到凤鸣派出所投案自首。当日,警方在海宁许村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邹某抓获归案。
周某今年21岁,中学毕业后没有正当工作,平时喜欢出入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大年初一晚上,周某在向小凌借钱时,发现其脖子上挂着一条金灿灿的项链,于是起了歹心。当晚找到在游戏厅认识的无业人员邹某、顾某精心策划,第二天晚上便迫不及待地动手抢劫。周某自以为这出“苦肉计”很高明,但不曾想还是被公安民警识穿了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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