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群众利益无小事。桐乡市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关心民生,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
2007年3月23日晚,顾某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女儿骑轻便二轮摩托车经过龙翔街道时被一辆大型挂车撞倒,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弃车逃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肇事司机甘某落网。经交警部门认定,甘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顾某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判决,甘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需赔偿顾某16万余元。
但是甘某没有主动履行,顾某申请法院执行。然而,法院在调查后发现,甘某妻子早亡,家里还有一个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和两个未成年的子女,家中只有3间破旧的房屋,分文都拿不出。面对贫困的被执行人和同样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桐乡法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顾某申请司法救助金。通过审核,桐乡法院将3万元救助金发放到顾某手上。顾某非常感谢,原本想上访的他终于放弃了这一想法。
像这样在立案过程中对贫弱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还有许多。据统计,2008年市法院共为64件案件的196名当事人实行缓、减、免收诉讼费16.36万元。
在审判过程中,市人民法院也体现出了对民生的极大关注,尽最大力度救济民权,尽最大可能减轻民负,尽最大诚意尊重民愿,尽最大努力解除民忧,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2008年7月,本地某印刷公司起诉上海某公司拖欠皮鞋盒的加工费39万余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这笔加工费。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上海公司给法院来信,表示由于该公司是全出口外贸制鞋企业,美元下跌、原材料涨价等多方因素造成企业严重亏损,目前企业正千方百计的摆脱困境,希望法院不要“杀鸡取卵”。
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形势,如果堵死了上海公司的退路,该企业很可能很难从困难中恢复甚至面临倒闭,那许多职工也要面临下岗,但原告的合法利益也必须充分给予保护,于是法官决定让双方进行调解。最后,桐乡公司作出让步,同意被告上海公司在2009年1月15日前分四次支付加工费。这样的结果给被告争取了宽裕的周转时间,上海公司感激万分:“要不是你们,我们的公司恐怕真的要倒闭了。”
在执行工作中,市人民法院对民生案件继续用好司法救助基金,加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案件、执行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以及信访热点案件的执行,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疏导、协调,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
桐乡法院在各个环节的工作中竭力维护打官司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把民生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最大限度地为老百姓谋福祉,受到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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