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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 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市卫生局和公安局联合调查的一起非法行医案,刘某因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成为我市第9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行医者。目前刘某已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刘某,男,四川省宜宾县人,未取得医师资格及市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内科常见病的诊疗活动。在2005年8月31日被桐乡市卫生局查处一次的情况下,屡教不改,又于2005年12月对一患者进行非法诊治,并导致患儿死亡,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已经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


       据了解,桐乡市自从2003年开始,一直将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特别是无证行医)作为每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做到多个部门联动,对非法行医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为保证打非的效果,市卫被生局采取一系列措施,与市公安局联合制订下发《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系制度》,在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等。这些措施很好的保证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效果,仅2008年,查处各类非法行医40余起,没收药品、器械108余箱,罚款10万余元,追究刑事责任3人,极大地净化医疗市场,保障城乡居民的就医安全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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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桐乡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杨小华 王恭捷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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