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厂向非本厂职工开出违章处罚单,这张罚单是否有效——
1月6日下午,保洁工人李坤敏拿着一张罚款单找到记者,他说自己是桐乡市绿橄榄保洁公司的员工,日前被派往我市某化工厂进行拓荒保洁,不料因为抽了根香烟被该厂罚款500元。他又气又急:“我不是这家厂的职工,凭啥罚我钱?”
罚单是《外来施工单位违章处罚单》,上面这样写道:“违章单位:浙江诚辉建设有限公司;违章人员:保洁工;违章时间:2009年1月4日上午9时15分;违章地点:技术中心办公楼一楼;违章事件:保安在对技术中心办公楼一层至三层室内装修进行检查中,于9时15分左右发现一名保洁人员在一楼违规抽烟;处罚意见:根据安全协议第一次罚款500元人民币;当事人负责人:吕新华……”
从罚单上看,这家化工厂罚的应该是一家名为“浙江诚辉建设有限公司”的单位,而非李坤敏本人,这是怎么回事呢?记者联系了绿橄榄保洁公司的负责人程敬之。程敬之告诉记者,2008年年底,他向浙江诚辉建设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装修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装修公司在结束了对化工厂新办公楼的装修后,由保洁公司负责拓荒保洁。
1月6日下午,记者又联系了浙江诚辉建设有限公司的吕新华,他解释,由于对方是化工厂,厂内吸烟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公司与化工厂签订装修合同时确实附带了安全协议,罚款无可厚非。吕新华说:“在1月4日当天,我多次提醒保洁工人不能抽烟,但他们不当一回事,终于还是被罚了,这个责任应该归属于这名吸烟的保洁工人的,起码也是保洁公司的,总不能由我们来承担吧?”
程敬之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协议时并没有明确提出不可以抽烟,只在施工现场对保洁工人说过几次,工人当然不以为然。他说:“关键是他们事前没有说明,事后更没有权力罚我们。”
1月7日,记者联系了相关法律人士,法律人士称,从目前来看,这一处罚应该是合理的。该处罚不应该看成是化工厂对这名工人的直接罚款,这里面包含了三层关系:化工厂与装修公司有安全协议,装修公司应该对化工厂的安全负责任;装修公司与保洁公司有协议,保洁公司要对装修公司负责,连带对化工厂负责;保洁员与保洁公司是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如果对服务方的安全造成危害,应该要负责。
到记者发稿前,程敬之打来电话称,这笔罚款将由公司承担,同时,他也认识到,此事的发生是缺乏沟通造成的,他说:“如果事先沟通好,大家都引起重视,就不会出现这样尴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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