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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一年的"破冰之履"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一年来,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在劳动维权的道路上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历练,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劳动者的常识。


  劳动关系逐渐和谐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我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口头协议代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比较突出。如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已逐步成为用人单位的自觉行为,劳动合同签订率迅速提高,到2008年年底达到92%以上。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该法规定对于劳动仲裁案件将免费受理。当时业界曾担心,在《劳动合同法》刚刚出台的背景下,劳动仲裁案件将出现“井喷” 现象。但截至2008年12月底,我市共调处劳资纠纷案件1298件,其中集体案件325件,业主逃逸案件15件。而2007年时,我市共调处劳资纠纷案件1205件,其中集体案件133件,业主逃逸案件15件。“从中可以看出,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市劳动仲裁案件并没有出现‘井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冯和坤说,“这主要还是得益于我们的预防和调解工作,从目前处理案件和劳资纠纷的方式来看,80%以上是通过调解解决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众多企业主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讨要合同范本、咨询如何规范管理,企业主们开始懂得要尊重员工了。“现在我们也知道了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参保。”从事家纺包装业10多年的钱老板说,对员工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对于如何依法管理员工,他如数家珍:招聘员工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还要做好工资发放清册,保留好招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资料……


  “我越来越喜欢桐乡了。”在我市一家羊毛衫厂打工6年的山西人周建国说,以前一直不知道劳动合同是什么,以为工资到年底结清、辞职时老板扣点钱是“规矩”。直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才知道,工资必须按月结清,现在他都能按月拿到工资……


  劳动者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职工辞职,企业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惩罚措施与劳动者实际权益挂钩,使得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提高。


  2008年11月30日上午,濮院镇一家羊毛衫厂的老板娘像往常一样来到车间,她惊奇地发现,当天车间状况很不一样,员工们三三两两在聊天……


  “怎么回事?为什么不干活?”老板娘责问,但没有一名员工回答她。一旁的车间主任把老板娘拉到一边,轻声对她说:“还没有发工资……”  没发工资?老板娘心里咯噔一下,不发工资就不干活啦?


  后来才得知,负责发工资的会计因为孩子生病,急于照顾孩子而延误了发工资一事。老板娘赶紧叫来会计,一边迅速发放工资,一边向员工解释个中原委。


  劳资合作、劳动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合作与和谐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就是矫正劳动关系双方的不平等。许多职工开始明白,员工与企业,就是水与舟的关系。


  2008年4月,一名工作将满10年的商店员工突然被老板辞退。该店员愤然将老板告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出老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其经济补偿金。通过调解,老板最终向店员道歉,并继续聘用他。不久,这名店员重新踏上了工作岗位,并与老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职业劳动维权”打击违法用工


  2008年10月,高桥镇劳动保障管理所里来了一群人,称其中一名员工被企业无故解聘。“大伙儿要为他讨回公道!企业必须支付其经济补偿金。”这群人对法律还挺熟悉的。所长沈天忠细细一看,呦!脸熟呀。


  沈天忠发现,自从《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到劳动保障管理所来讨说法的人比过去增多了,其中有几个人经常出现,他们对《劳动合同法》了解得比较透彻,专门帮助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与违法用工企业争取合法权益,被称为“职业劳动维权者”,他们就像打假索赔的王海,利用自己比较专业的知识帮助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这些“职业劳动维权者”让一些违法用工的单位感到头疼,但受到了劳动者的欢迎。外来务工人员林张华说:“如果‘职业劳动维权者’再多一些,老板就不敢随意‘欺负’我们了。”


  有些问题有待解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来,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劳资纠纷居高不下,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依然存在违法用工的现象等等。


  “企业严格守法是避免诉讼缠身的惟一有效途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应依法规范用工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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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黄薇 通讯员 张绪江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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