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屠甸镇某浴室发生了一起溺水事故,事发当晚,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召集了死者家属和浴室业主,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不料事后浴室业主玩起了“失踪”。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想尽办法寻找浴室业主,另一方面全力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不使事态进一步扩大,这是屠甸镇司法所依法关爱弱势群体的一个缩影。
屠甸镇司法所在做好基层各项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困难户、低保户和外来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2008年8月7日,四川籍民工李永奎在屠甸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上班时不慎将左手食指轧伤,导致食指截掉三分之二,经有关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但伤残认定后,所在单位却不承认是工伤,不愿赔付。无奈的李永奎只能来到屠甸镇司法所,申请非诉讼法律援助。受理此案后,所长林华亲自带着李永奎,多次去该企业与业主交涉,一方面讲法律、讲政策,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依法为李永奎讨回了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共计3万多元。“2008年,像这样的工伤赔偿法律助救,我们司法所就办理了25起,依法为这些弱势群体争取到权益赔偿金50多万元。”林华说。
“弱势群体本来就很‘弱’,一旦再遇上什么事,无疑是雪上加霜,作为我们司法人员,理应要为他们作主。”林华说。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林华和所有工作人员已记不清放弃了多少个休息日,奔波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做着协调工作。有一次,因一起车祸双方因赔偿金额产生纠纷,由于受害方本来就是贫困家庭,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纠集了众多乡亲,把司法所两间办公室坐满,通宵不愿离去。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只得请来派出所民警、保安协助维护秩序,先稳定大家的情绪,又找来肇事司机所在企业的负责人,经过两天两夜的调解,终于使双方意见达成了一致。虽然工作人员眼睛熬红了,嗓子说哑了,但他们都无怨无悔。
屠甸镇司法所积极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论他们有何困难,不论难度多大,只要群众找到司法所,都热情接待,简化办理手续,妥善解决,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据了解,2008年共受理调解各类纠纷170起,涉及赔偿金额近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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