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还在为蔬菜基地接下来的生产投资发愁呢,现在有了这10万元的贷款,我可以买农资、建大棚了。”12月26日,在崇福镇中夫村从事大棚蔬菜种植的徐如学高兴地告诉记者。而与以往贷款不同的是,徐如学这次是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贷款的。
一直以来,对于我市广大农民来说,辛辛苦苦一辈子可能就为了造一幢好房子,可以说,房子是我市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但是,农村的房屋大多是没有产权的,法律规定不得抵押,无疑成了“死”资产。同时,我市农民的创业积极性非常高,很大一部分农民走上了发展效益农业之路,他们的融资需求旺盛,但因缺乏有效担保受到一定贷款制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要求金融部门“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对此,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立足于服务“三农”,助推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创业发展,推出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这项新业务,从而解决了农户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为广大农户发展种养殖业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融资渠道。
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了解到,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之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拥有农村住房所有权;贷款的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农村住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的期限也是根据农户的贷款用途、生产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基本上在1年至3年。
农村住房也可以抵押贷款了,最高兴的莫过于那些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户。崇福镇作为我市的农业大镇,仅种养殖大户就达285户,因此,崇福信用社在办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上也成了全市首家“吃螃蟹”的。为了开展好这项支持农村发展的业务,今年9月份,崇福信用社专门会同镇城建办、土管所、房管所、行政村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就农户在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时所涉及到的相关手续办理进行协商,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11月中旬,全市首笔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在崇福信用社发放。
宋学林在崇福镇华光村从事苗木种植多年,经营规模较大。今年,他准备再次扩大种植规模,急需投入资金。在得知农村住房也可以抵押贷款后,他向信用社进行了申请。通过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后,宋学林以自有住房作为抵押,贷款15万元,解了燃眉之急。
从事蔬菜种植多年的徐如学对于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是深有感触。他告诉记者,今年他除了扩大本地蔬菜基地的种植面积,还在江苏承包了土地,资金非常紧缺,这10万元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正好用在刀刃上。“以前贷款都是找人担保的,做起事来总有些‘顾头顾尾’,现在用自己的住房抵押贷款,我就可以放开手脚去干了,创业的信心也更足了。”
据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开展农民住房抵押贷款,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融资能力,助推农民创业创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也使农民的不动产得到了充分利用。目前,全市已发放农村住房抵押贷款5笔共计55万元。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