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市民反映,在市区的各个红绿灯路口或是闹市区,有人怀揣着一大堆代开发票的名片,沿街沿路发放给等红灯的车辆或过路行人。市民认为,这不仅影响市容,给交通带来混乱,更重要的是,还将给国家税收带来巨大损失。
12月下旬,经市民举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市区利民路与世纪大道的交叉路口查获了一名正在向过往车辆发放代开发票名片的外地男子。据该男子交代,他姓张,是浙江台州人。他来桐乡打工的第一天,市客运中心一名年轻男子跟他说,每天只要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发发名片就有工资拿,问他愿不愿意干。这么轻便的工作张某说当然愿意做,于是接下了活开始工作,谁知在他发放名片的第二天就被执法人员抓获了。张某称,这两天来他共发放了1000多张名片,每天的任务完成后就打电话给那名男子索要30元的报酬,他说他并不识字,也不知道自己行为是违法的。
记者拿到名片一看,上面印有“代开各种发票”的字样,开票范围为服务业、广告业、建筑安装等。随后记者拨打了名片上的电话号码,一名自称是业务经理的人接了电话,他说他是福建人,是受一家建材公司之雇做这个代理业务的。当记者问他公司在何处办公时,对方回答公司没有门面。“我们公司可开各种税务专用发票,绝对正规,只要你出3%的税金就可开到你所需要的税务发票。如果你需要发票的数量大,税金还可优惠。”这名业务经理滔滔不绝地向记者介绍业务。
那么这些代开发票业务是否合法?市国税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那些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私售、倒买倒卖发票、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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