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你们真是我家的大恩人。我以后肯定会好好管教儿子的。”12月18日,得知自己儿子被改判为缓刑的阮开良激动地对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的承办检察官许下承诺。
外地夫妻前来申诉
阮开良夫妇来桐乡工作近20年了。2007年8月31日,他们的小儿子小胜(化名)结伙小亮(化名)在洲泉镇对罗某实施抢劫,劫得现金625元后分赃。案发后,小胜被捕,并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在浙江省长湖监狱服刑。
让夫妇两人疑惑的是,作为同案犯的小亮因为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这时候他们才想起当年为了逃避超生少罚款,将本是1991年出生的小胜报大了两岁年龄的,实际上,小胜犯罪时也未满18周岁。
口说无凭。阮开良夫妇回老家山东省滕州市南沙河镇收集证据。5月26日,他们到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提交了超生罚款通知单和卫生院的出生记录复印本。
一上山东初现端倪
看到破旧不堪的罚款通知单和新近复印的出生记录,市检察院控申科承办检察官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觉得这事做假的可能性不大。5月28日,市检察院对该刑事申诉案依法立案复查。
立案后的第二天,由分管控申工作副检察长带队,一行三人赶到山东滕州调查取证。在小胜的户籍所在地滕州市南沙河镇新营村的村委会,承办检察官见到了在那里工作了近30年的会计老秦,老秦说:“当年阮开良一家为了逃避超生第三胎的罚款,所以将小孩的年龄报大了。”
承办检察官又走访了山亭区冯卯中心卫生院,询问了多方亲人、邻居,所有的证据均显示:小胜的出生时间为1991年的9月,而不是1989年的3月。这样的话,小胜犯罪时未满18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6月5日,承办法官向市人民法院提交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再审小胜、小亮抢劫一案。
二上山东水落石出
在原审中,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小胜为什么一直称自己的生日是1989年3月11日呢?小胜对此解释说:“我看到户口簿上写的日子才知道自己的生日。”
为一探究竟,检察官和法官们再一次来到山东滕州。他们发现,滕州市南沙河派出所提供的原始资料出生证明上显示也是1989年3月11日。难道阮开良提供的数据都是假的吗?
经多方查实,早在1999年,为了入户,新营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到南沙河镇卫生院为小胜开具出生证明,卫生院的工作人员按照出生申报户口单上注明的小胜出生年月“1989年3月11日”补开了这张出生证明。
而这时候,法院的骨龄鉴定也有了结果,小胜现在的年龄为17.5+1岁。那么推定他2007年的时候为16.5+1岁,可以肯定的是,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面对铁一般的证据,法院对小胜抢劫一案进行了再审。
通过检察官和法官们的共同努力,小胜最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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