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民找工作时缺少签合同意识,不敢提签合同要求。而一些用工单位也不愿意与他们签合同——
“我根本不知道工作前要签合同,是老乡介绍去的。”桐乡新居民张丽告诉笔者,自己在东方小区某羊毛衫厂打工,今年9月至10月只领到一部分工资,被老板扣除了培训费用。
张丽是云南人,今年7月时与亲戚一同来桐乡进羊毛衫企业打工。“当时就缺少了签合同意识,造成如今要不到工资。”张丽说,当时,老板说按做的数量来计算工资,自己没多想就答应了。但从9月份开始,工资便讨不到了。“最后,经我们一再要求,老板在扣除了所谓的‘培训费’800元后,9月至10月两个月工资只支付我们1000元。”张丽气愤道。
笔者从她们口中得知,由于没有合同的保证,虽找了相关部门,却仍要不回工资。除此之外,另有一些新居民虽明白合同的重要性,但因觉得工作难找,不敢向老板提出签合同的要求。最终,仍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现在能找个适合的工作就不错了,老板不提签合同,我哪敢想。”来自四川的刘银芳刚刚失去一份工作,和笔者对话间透着无奈。她本在一家废品站打工,可生意差了,因为没有合同保障,老板便解雇了她。目前,刘银芳失业在家。而在笔者随机采访中,和刘银芳着有相似想法的新居民占了大多数。
“我只有初中文化,现在经济也不景气,很难找到工作。”来自江西的张大星说,来桐乡已经十几年了,做过很多工作,基本都是不签合同的。更何况如今年纪大了,签合同早已成了“非分之想”。
笔者在城河路的一家餐馆应征洗碗工,问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回答是:“以前很少有人要求签合同,你要签也可以,不过我看就洗洗碗也没必要的。”该老板还表示,工资都是按月发给员工的,餐馆生意不错,不会拖欠员工的工资。
采访中,笔者发现很多新居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找工作一定要到正规的职介所。同时,还应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以免被一些非法用工单位“忽悠”,而一旦发生劳务纠纷,也可依据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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