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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垫付伤者的医疗费?

  两个星期前,一辆集装箱车在行驶途中遭遇飞来横祸,车上驾驶员严重受伤,目前仍在医院里急需医疗费做手术治疗,伤者的雇主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希望保险公司先垫付,而保险公司表示按规定只能先付1万元——

 

  11月24日一大早,一名外地妇女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哭诉:一场车祸导致她雇的驾驶员受重伤,巨额的医疗费用让她难以承受,她希望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一下医疗抢救费用,但保险公司只肯拿出1万元。


  “飞来横祸”致驾驶员受重伤


  接到这名妇女的电话后,记者急忙赶到中国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的部门经理室,这名妇女和老公两人正在跟经理交涉,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多支付一些费用,好让还躺在医院里治疗的驾驶员及早动手术。


  据这名姓叶的中年妇女介绍,她跟老公都是福建厦门人。今年6月份,夫妻俩把自己的房屋变卖之后又贷款25万元,购买了一辆价值50多万元的集装箱车子跑运输。11月16日凌晨1时15分左右,当这辆集装箱车途经320国道新农村段时,突然对面一辆本地轿车快速地冲过隔离带撞了过来。“当时什么都没觉察到,只看到一道灯光射来,然后那辆车就‘飞’入了集装箱的驾驶室。”叶女士说。她老公也认为,当时自己的车是正常行驶,而对面那辆小轿车冲过隔离带后还撞进一米多高的驾驶室,可见速度是非常快的。


  车祸发生后,叶女士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由于所撞的位置正好处在驾驶员位置上,致使雇来的驾驶员受了重伤,叶女士夫妻俩倒安然无事。叶女士告诉记者,当初买车的时候已经把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了,考虑到跑运输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所以在当地的人保财险公司投保了所有险种,单是车损险的保额就达100多万元。从叶女士出具的医疗费用清单上可以看出,驾驶员受伤后的一个星期里,医疗费用已花去了1.95万元,医生告诉叶女士至少还要3万元才能够动手术。


  保险公司是否该先垫付医疗费


  叶女士夫妇认为,自己的集装箱车既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驾驶员的医疗抢救费用理应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保险公司应先救人后处理理赔的事。但当夫妻俩到桐乡的人保财险公司交涉垫付医疗费事宜时,保险公司告诉他们只能够先赔付1万元,其他费用要等到责任认定之后才能处理。


  先赔付1万元?叶女士夫妻俩很难接受这个结果。


  据了解,两辆车都是在当地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因事故地在桐乡,所以都委托中国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处理理赔事宜。中国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部门经理张忠奇说:“不是我们不肯垫付医疗抢救费,只是按交强险的条款规定,驾驶员未死亡的,只能先赔付医疗费用,而这个费用的限额就是1万元。”张忠奇告诉记者,车祸发生后先要经过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然后保险公司再根据责任认定资料处理理赔事宜。听到这里,叶女士拿出了一份桐乡市交警大队出具的证明,这份证明里明确指出这起事故中对方驾驶员负有责任,也就是说对方承保的保险公司对这一事故理应承担理赔责任。


  为什么不能垫付剩下的医疗抢救费用?而且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中明确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为受伤人员支付(垫付)3万元医疗费用。张忠奇解释说,虽然证明中指出轿车司机负有责任,但该司机是否存在交强险、商业险列明的除外责任尚未查明,所以在这些事实尚未查明之前,保险公司按规定是不能垫付其余费用的。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张忠奇认为,保险公司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操作。


  保险公司不能直接处理事故理赔


  张忠奇说,从肇事者、受害者、保险公司三方的关系来看,很多车主在处理交通事故的理赔中,跳过了肇事者一方,直接让保险公司处理事故的理赔。他认为,一般责任明确、理赔数额较小的事故这种方式采用的比较多,体现了保险公司人性化的一面,但是遇到重大、有关事实尚未查明、责任未定的交通事故中,人员的抢救或治疗费用应先由肇事者或受害者先垫付,等到事实查明、责任认定后,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就拿叶女士夫妇这起案件来说,驾驶员的医疗抢救费用首先由叶女士夫妇先垫付或去找肇事者,让对方来垫付,等到事实查明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依法承担的医疗抢救费用和车辆损害费用。


  据了解,这起事故目前最难处理的是,叶女士夫妇目前已无钱垫付医疗费用,而对方驾驶员已在这起事故中死亡,在这个时候前去讨要医疗费用,显然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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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陈晓涛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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