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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给传销者 房东最高将被罚款50万

  市民们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不能将房屋一租了事,而要进行必要的管理。万一遇到有人在出租房里进行传销活动的话,那么房东也将受到重罚。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在前天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捣毁的传销窝点,绝大部分的传销活动在出租房内进行。执法人员已对这批出租房屋进行了依法查封,他们可能成为我市第一批因为给传销提供便利而遭处罚的房东。


  “有钱收就行,什么人都租,一些房东的不良心态导致出租屋变成了传销行为的藏匿场所。”市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在他们查处的案件中,大多数的传销活动是在出租房内进行的,其实房东只要稍加留意就很容易发现的,但是一些房东却只认钱,导致出租房成为传销人员进行非法传销的“温床”。“房东对于出租房有责任进行监督和督促,对传销活动也肩负着防范义务。”


  据了解,《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凡是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工商部门提醒房东们注意,要在出租房屋前详细询问租客的职业和租住的用途,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出租后要定期进入房间查看情况,避免出租房成为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孳生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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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朱跃红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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