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和公历是不同的纪年方式,两者本没有什么冲突,但如果混淆了出生时间的纪年并进行了错误登记,也有可能会引起大麻烦。近日,市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纪年混淆、经查证后因未满16周岁依法不构成犯罪的案件。
桐乡人小明从记事起就不知道什么是母爱,4岁时,母亲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并混迹于社会,经常干些偷鸡摸狗的事情。今年8月19日至8月21日,小明伙同他人连续3次潜入农户家中行窃,窃得8000余元现金、一些金银首饰。在其中一户农户家行窃时,小明被户主发现,为了逃脱,他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了对方一刀,造成对方轻伤。案发后,小明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后,承办检察官发现人口信息登记表上小明的出生日期为1992年8月13日,作案时刚满16周岁没几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想到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将面临漫漫铁窗岁月,检察官谨慎起来。检察官考虑到,在我国,特别是农村地区,以农历来纪年是很普遍的,会不会小明的家人把他出生时的农历日期当作公历日期进行了登记?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意味着小明可能还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一想到这,检察官在案卷上打了个大大的问号。在提审时,检察官特意问了小明的出生日期等情况,但小明只记得自己在户口簿上登记的出生日期是1992年8月13日,至于是农历还是公历也说不清。检察官又询问了小明父亲,小明父亲说出生证已经丢失,但他清楚记得小明是农历1992年8月13日出生的。据他回忆,小明是在某卫生院出生的,小明母亲的名字叫云彤。检察官马上赶赴某卫生院调查,在该院厚厚的婴儿出生登记档案中,终于找到了云彤这个名字。登记资料显示在1992年9月9日,云彤生产男婴1名,而登记的产妇住址与小明及其父亲现在的住址相同。
小明果然是公历1992年9月9日出生的。据此,市检察院认定小明涉嫌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故不批准逮捕小明,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小明涉嫌抢劫、盗窃等一案作撤案处理。同日,公安机关已将该案撤案处理,小明也已被释放。(当事人姓名均系化名)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