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经贸局获悉,今后,我市只将改造提升类项目和鼓励引进类项目列入奖励范围,对高能耗、高污染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及旧设备不实行奖励。
新奖励办法以《桐乡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指导,改变了以往以投资额为惟一标准的做法,并且在奖励标准上也向鼓励引进类项目倾斜。据悉,改造提升类项目的奖励标准为设备价值1%至2%、最高奖励金额为100万元。而鼓励引进类项目的奖励标准则为设备价值的2%至4%、最高奖励金额为150万元。“百家工业企业培育工程”年度考核合格企业实施的上述二类项目,奖励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此外,单个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经确认的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专项优惠政策。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