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 图片 今日桐乡数字报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桐乡
浙新办2006[33]号
 网站首页 | 桐乡新闻 | 国内国际 | 图片频道 | 视听频道 | 党务公开 | 人文桐乡 | 专题栏目 | 文明 | 彩票代购 
 桐乡概况 | 理论视点 | 教育天地 | 财经纵横 | 房产家居 | 汽车时代 | 休闲旅游 | 生活健康 | 资讯 | 民生信息 | 投稿
 【镇街网闻联播】:梧桐 凤鸣 龙翔 濮院 乌镇 屠甸 崇福 高桥 大麻 洲泉 石门 河山 社区巡礼
  您当前的位置 :  桐乡新闻网 >桐乡新闻 >桐乡·社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你听说过吗

  听过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等罪名,但你是否听说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罪名呢?昨天下午,桐乡市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子。据法官介绍,犯罪对象是否特定,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最大的区别。

  今年4月17日晚,马甲、桑某结伙他人窜至桐乡市洲泉镇青石集镇清河路口,操家伙无故殴打江西人陈某和罗某二人。事后,丁某与驾驶摩托车带着女朋友的许某及其女友发生矛盾,当时,虽然已有保安队员在进行协调,但丁某还是叫来了马甲、桑某等人,不顾在场保安队员的劝阻,对许某等二人拳脚相加。这时,之前被打的江西人陈某和罗某心有不甘,也叫来了数十名老乡与马甲、王某、桑某等人发生群殴,丁某觉得己方人少会吃亏,立即驾着自己停在青石集贸市场的一辆江淮瑞鹰越野车朝前方斗殴的人群驶去,想吓吓对方,谁知车子正好撞上了自己人马乙和正在劝架的保安队员徐某。

  法院认为,丁某采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一人轻伤,同时又因其伪造居民身份证和驾驶证各一张,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案件将择日宣判。
所属专题:
 打印  收藏本页  关闭本页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吴 敏 通讯员 陈 勇 编辑: 沈正禹
   相 关 稿 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嘉兴日报-桐乡版”、“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8118696。
[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最新
 
图片
 
    严查问题奶粉
    严查问题奶粉
    老街新人
    老街新人
    趣味运动会
    趣味运动会
    幼儿快乐度中秋
    幼儿快乐度中秋
桐乡网警
浙ICP备06047663号 桐乡市新闻网络中心 版权所有 2006-2008(第三版)
电话:(86)0573-88118696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东新区环园路578号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