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稍留意,大家常能发现部分食品在包装袋上标注的“功能”。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9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食品不能吹嘘其药用功能。这意味着,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祛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均属违规行为,最高可罚1万元。
食用盐可不标保质期
新规规定,酒精含量在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这是因为这些食品不容易产生食物变质情况。除上述4类食品外,食品包装袋上的标识必须清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还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转基因食品必须标注
转基因食品是个新事物。尽管它已“悄无声息”地走进我们的生活中,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食品如部分食用大豆油对标注“转基因”原料很是忌讳。新《规定》要求,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此外,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也必须标注。
营养有多少应该标清
“强化食品”也是一个新事物。不少牛奶、饼干、面包、食盐等食品的标签上写着,本产品富含维生素,添加了铁、钙等矿物质,添加了蛋氨酸等。这些“强化食品”究竟含有多少营养,消费者常常是一头雾水。对此,新《规定》要求: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有7类内容不得标注
如一款国产婴儿奶粉,标出的功效包括有益脑细胞发育、提高记忆力、提高免疫力、预防疾病等,9月1日起,将被视作违规。新《规定》要求,食品标识有7类内容不得标注,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等。
据了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属于强制性标准,如果生产企业不严格遵守,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规定》从实施日起,原有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将被废止。
所属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