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在“秋老虎”的作用下天气依旧“高烧不退”,35℃以上的高温天气频现。在这样的天气里,露天作业的员工拿到高温补贴了吗?8月21日,记者调查发现,以货币形式发放高温补贴的用人单位寥寥无几,大多数单位是以防暑药物、毛巾等夏季用品或者冷饮等实物来代替。
中午10时许,天气预报当天最高气温为35℃,但路面实际温度超过40℃。市区中华路附近一工地上,多名建筑工人正挥汗如雨地搬运砖块。记者问他们是否领取了“高温补贴费”,几个工人一脸茫然地说:“高温补贴费?从来没听说过。”工人刘大海对记者说:“工地也会发藿香正气水、人丹等药品,偶尔还会煮绿豆汤给我们喝,这样我们已经很满足了。”
“高温补贴?哪会有呀!”在崇福镇某皮毛加工企业工作的小俞说。在小俞的记忆里,入夏以来,企业只发了一箱梨子。他说,他们的工资是计件制的,能够按时发放已经很不错了,不敢再奢望什么高温补贴费。
据悉,去年,省政府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期间的4个月。记者在采访后发现,许多企业并没有按这一标准给一线工人发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一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企业要以货币形式为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调整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只能是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但用人单位如违反本《通知》损害员工身体健康、造成伤亡的,将追究用人单位责任。要有效解决高温补贴发放到位的问题,除了倡导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关爱员工外,还要从立法上努力,使相关法律责任明确,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业内人士建议,在高温福利还没有强制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加入相应的条款,或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明确相应的条款来保障“高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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