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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乡一妇女将银行告上法庭

      桐乡人陈彩英(化名)3年前与丈夫离婚,当时,夫妻分割财产时,陈彩英得到了3.5万元,她将钱存入了某银行桐乡支行。后来,那张定期存单到期了,可当陈彩英到银行取钱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张存单早已经被挂失,而且钱也已经被取走了。为此,陈彩英将银行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自己的存款被前夫取走

      陈彩英算得上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女人,3年前丈夫要求离婚,她就同意了。当时夫妻分割财产时,陈彩英得到了3.5万元。从来没有去过银行的她委托一名亲戚将这些钱存了3年的定期,随后,她将存单交给母亲保管。存单今年到期了,陈彩英来到某银行桐乡支行,准备将钱取出来,可当她把存单递给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张存单已经被挂失了,而且存单上的钱也已经被取走了。“我的存单一直在我妈妈那里,从来没有动过,是谁把我的钱取走了?”陈彩英问。银行工作人员查看了相关资料之后说:“存单在你的钱存进来两个月后就被挂失了,而且里面的钱不是你们夫妻两人取走的吗?”

      银行资料显示,存单是陈彩英夫妇一起挂失的,当时丈夫出具了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夫妻两人的户口簿。陈彩英认为,存款是离婚之后才存进去的,离婚后她根本没和前夫去银行挂失过存单,更没有取过钱,存款一定是丈夫冒领了。但陈彩英想不通:明明是自己的存款,银行怎么能让别人取走呢?

      她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前夫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她的存款取走了,陈彩英准备将丈夫告上法庭,讨要自己的存款。但律师认为,陈彩英存单上的钱被前夫取走,银行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取钱的时候前夫根本没有出具陈彩英的身份证,而是拿户口簿去挂失取钱的。于是,陈彩英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某银行桐乡支行支付她的存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3453.09元。

      某银行桐乡支行认为,陈彩英的存款存入银行两个月后,陈彩英的前夫来到银行,拿他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要求对陈彩英的存单进行挂失,当时银行要求出示陈彩英的身份证,但对方说身份证丢失了,于是银行工作人员根据户口簿和陈彩英前夫的身份证办理了挂失手续,一个星期后,陈彩英的前夫办理了取款手续,将3.5万元的存款全部取走了。所以,银行认为,当时无论是挂失还是取款,都是按照规定操作的,所以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那么储户到底可不可以用户口簿支取存款呢?银行认为,取款人取款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都可以作为身份的有效证明进行取款以及挂失,所以银行当时的操作没有问题。但陈彩英的律师认为,户口簿上没有照片,很难作为身份证明,当时和陈彩英的前夫取款的,根本就不是陈彩英,而银行方面却仅凭户口簿就给办理了取款手续,从而让别人冒领了存款人的存款,应该承担责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南湖晚报 作者: 记者 赵旭升 通讯员 陈 勇 陈 霏 编辑: 沈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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