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下午5时左右,来自云南省大关县的小徐和老乡兴致勃勃地来到新世纪公园游玩。突然,眼尖的老乡指着一个照相摊的展示板说:“快看,那不是你老婆的妹妹小红的照片吗?”小徐仔细一看,可不是吗?照片里的小红穿着古装正对着他笑呢!
这个意外的发现让小徐心中颇为不快,谁把小姨子的照片挂在这里的?他马上打电话将此事告诉自己的妻子和小姨子。正在云南老家的小红听到此事也颇感惊讶,小红回忆,两年前为了纪念自己20岁的生日,确实在新世纪公园里拍过照,但是她不知道照片会被留下做展示,照相摊老板也压根没有对她说起过。
小徐得知事情原委后,就帮小姨子向照相摊老板讨个说法。照相摊老板解释说,当时拍这张照片时并非由他经手,那名工作人员已经离职。谁能证明当时没有得到小红的口头同意呢?一番争吵,真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经过梧桐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照相摊老板立刻撤下展示板上的照片,全部交还小徐,并赔偿小红精神损失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