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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未移交工程档案将受处罚

      记者从市规划建设部门获悉,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对未按规定移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作出相应处罚。

     
      据了解,建设单位应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包括: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和其他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电子文件、照片、录像、缩微品等特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等。

     
      对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朱跃红 通讯员 章伟红 编辑: 宋琼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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