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贵州来桐务工的蔡先生向市长电话反映,市区许多农民新村里,房东乱收电费现象比较突出,收取的电费标准为一元一度。
7月10日中午,记者赶到了蔡先生位于环南小区的出租房内,房间内只有几盏灯和一台电视机。蔡先生说,他一个月用电量只有二三十度,房东收他二三十元,平均一度电要收他一元钱,他来桐乡已经有两年多时间了,以前,他租住在另外一个农民新村里,房东也向他收取一元钱一度的电费,这种现象在农民新村非常普遍,他对此已见怪不怪了。对他来说,一个月下来的用电量不大,用一度电收一元钱对他也没有多大影响,但是,对使用空调的租房者来说,一个月下来他们所付的冤枉钱也不少。
租住在东方小区的外来务工人员蔡德庄,是蔡先生的老乡。据蔡德庄反映,他所租住的房子,房东也是按一元一度的标准收取电费的。他的老婆刚刚生了孩子,为了他们娘儿俩住得舒服些,上个星期二,他在租房内装了空调。按照一天使用8个小时的空调计算,每月电费要多花100多元。他说他也知道房东收取一元一度的电费远远超过了我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但也没办法,要想租房就得按照房东的要求付电费。
房东为什么不顾相关部门的规定擅自提高电价?房东们也有话要说。蔡先生的房东陈女士说,所有的收费条款都在租房合同中清楚写明,租客看过确认没有问题后才签字的,如果有不清楚或者不认同的条款,应在当时提出来,大家再一起讨论。陈女士认为,合同是租客自愿签的,她并没有强迫他。作为房东,她还要承担很多零星的费用,比如楼梯、走道内电灯所消耗的电费,不可能一一向租客收取,按一元一度收取电费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未装峰谷表的用户实行的是电费梯度计价,也就是月用电量50度及以下部分,电价为每度0.538元;月用电量51度至200度部分,电价为每度0.568元;月用电量201度及以上部分,电价为每度0.638元。物价部门有关人员表示,目前用电价格都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即使房东与租房者之间签订了合同,房东也不能擅自提高电价,此种做法有违国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