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手机质量的消费诉讼案在乌镇法庭开庭并作出判决,最终以消费者获胜告终。据了解,这也是桐乡市首例消费诉讼案件。
2008年4月底,乌镇工商所接到消费者费某投诉,称其几天前在龙翔街道某手机店内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台CECT1688手机,后因怀疑该手机的真伪情况,遂赴浙江省方圆检测集团作鉴定。经鉴定该手机的进网许可证系伪造,并向工作人员出示相关鉴定报告,要求店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一”的原则对其进行赔偿,同时承担鉴定费用。
乌镇工商所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组织双方协商。但经营者对鉴定报告真假问题存有异议,称费某购买手机并非用于正常消费,属“恶意打假”,不适用《消法》规定,且对投诉人向浙江省方圆检测集团提供的鉴定手机的进网许可证存在调换问题持保留意见。工作人员经过两次调解未果后,费某依法向桐乡市乌镇法庭提起诉讼。
6月24日,乌镇法庭受理该起诉讼案件后依法开庭并作出判决,经营者主张未被法院采纳,仍按照退一赔一规定并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目前,经营者已经履行了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