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高桥镇某服饰有限公司聘请了一名“厂长”,一个月后,企业以其能力不够为由将其辞退。哪知,“厂长”恼羞成怒,偷走3000元钱和一台笔记本电脑。近日,“厂长”张文斌(化名)因涉嫌盗窃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事情还要从5月17日开始说起。那天,41岁的江西赣州人张文斌前往企业应聘“厂长”一职,一番面谈下来,双方口头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每月4500元,试用期满后再签订书面合同。
但一段时间接触下来,老板对张文斌的能力不甚满意。5月31日,他将张文斌叫到办公室,告知其不能被录用,并支付了2200元工资。走在出厂路上的张文斌越想越生气:“怎么样也应该给我整个月的工资4500元啊。”张文斌遂重返老板的办公室,想跟他理论,可进门发现,办公室内空无一人,张文斌就想拿回自己先前交给老板的那份管理计划。一阵翻箱倒柜后,张文斌发现了老板的公文包,竟毫不犹豫地抓了一叠百元钞票放进自己的裤兜,经查实为3000元。对于这笔钱,张文斌始终觉得自己“偷”得心安理得:“那本该是我的工资。”
接着,张文斌来到副总办公室交接生产材料,正巧副总也不在。刘某心想:反正要走人了,一不做二不休,顺手将桌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牵”进了自己的公文包里。
张文斌自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他的一举一动被安装在走廊里的监控摄像头记录得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