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在超市里买的过期面包后,范女士严重腹泻。日前,在丈夫的陪同下,她来到市消协请求援助。
“5月28日上午8时30分,丈夫在文华小区某超市为我购来早餐,我便立即吃了起来。”范女士满脸委屈地告诉笔者,在吃下刚买来的三分之一个面包后,猛然发现面包内的红豆馅竟已长出了霉菌。这可急坏了范女士。来不及追究责任,当天下午她便去医院检验血常规,结果并无异常,但医生仍嘱咐她两天后回来复查。之后,她立刻找到了超市负责人,与他们进行交涉后,得到退款和赔偿金额共4元。
“本以为是虚惊一场,想想红豆馅虽已发霉,但并没有吃到,应该没有大碍。但到了晚上,我忽然剧烈腹痛起来。”范女士说,当晚9时左右,伴随着一阵阵的疼痛,她开始不停地腹泻,整个人快要虚脱了。于是,只好再次去医院就诊。“现在,病情已经逐渐稳定下来。因此,我来到消协,想为自己讨个公道。”范女士说。
消协工作人员从范女士丈夫杨浩的陈述中得知,超市还有一只相同生产日期的面包。了解情况后,消协调解员立即对超市剩余面包进行查收,并发现这只面包生产日期是2008年5月18日,标明保质期冬季为15天,而夏季仅为7天。当即把面包送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结果面包的菌落总数为190000(cfu/g),远远超过必须小于等于1500(cfu/g)的标准要求。
最后,在调解员的努力之下,超市负责人一次性赔偿范女士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续医费总共3000元,并且当即履行。
桐乡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市民,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