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站·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 图片 数字报纸 浙江网视 论坛 博客 数码冲印  繁 体 
首页 | 桐乡新闻 | 国内国际 | 图片频道 | 视听频道 | 政务公开 | 人文桐乡 | 专题栏目
概况 | 教育天地 | 财经纵横 | 房产家居 | 汽车时代 | 休闲旅游 | 生活健康 | 实用资讯
镇街频道梧桐 凤鸣 龙翔 濮院 乌镇 屠甸 崇福 高桥 大麻 洲泉 石门 河山 
新闻热线:88118696 在线投稿
   您当前的位置 : 桐乡新闻网>>桐乡新闻>>桐乡·社会
 最近更新
  • 不合实际的“发财梦”何时
  • "爸爸你为啥不认我" 两
  • 一人乘车受伤 三方纠纷不
  • 未婚生女后患无穷 两岁女
  • 儿子发型太新潮 父亲“问
  • 假造车祸真抢劫 想致富动
  • 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开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
    露天菜场环境堪忧
    露天菜场环境堪忧
    我的胳膊缺了一载
    我的胳膊缺了一载
    如此养花太危险
    如此养花太危险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3-88118696
    热线传真 0573-88192200
    投稿邮箱 txnews@zj.com
    联系地址 桐乡市振兴东路法院内
    邮政编码 314500
    QQ:188862831


    雾天工地滑倒受伤 工人是否未尽注意义务

      雾天工地施工不慎滑倒受伤,雇员当时穿海绵底鞋是否未尽注意义务要承担部分责任?雇主作为无相应施工资质者,总承包者是否担责?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民事纠纷进行了判决,一审判决雇主盛某赔偿雇员刘某103264.25元,总承包者宋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8月,被告盛某雇用原告刘某等人在其承包的高桥镇某厂房做钢筋工活。该厂房钢筋施工部分由被告宋某承包建筑工程后分包给被告盛某。2008年1月10日,刘某在该工地干活,因当天大雾,开工一个小时后,刘某在拿螺纹钢准备扎梁时滑倒在地并受伤。由被告宋某送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并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16490.21元。刘某伤势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刘某在被告盛某承包的钢筋施工工地上做工时不小心摔倒而致伤,被告盛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宋某承包建筑工程后,将其中钢筋施工部分分包给无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的被告盛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庭审中两被告提出当天大雾,原告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自己有很大的责任。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不能证明原告有重大过错,故对两被告的这一意见不予采信。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通讯员 陈 霏 编辑: 沈正禹
       相 关 稿 件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① 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嘉兴日报-桐乡版”、“桐乡电台”、“桐乡电视台”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8118696。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