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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嫖娼小费起纠纷 随意打人获刑罚

      近日,市人民法院对随意殴打他人的徐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受害人潘某损失9759.1元。


      2007年5月20日凌晨,徐某因嫖娼小费问题,欲对某美容美发店老板顾某进行报复,遂结伙刘某等人将某美容美发店的玻璃等砸掉,后徐某又无故用店内椅子将顾客潘某砸伤,经法医鉴定,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通讯员 陈 霏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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