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距离北京奥运会还有70多天,市民对奥运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不少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纷纷以奥运标志制作促销广告。近日梧桐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查获一家瓷砖经营部在广告宣传活动中擅自使用奥运标志。
经初步查明,该瓷砖经营部在未获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他人印制了标注北京2008年奥运会体育图标的印刷品广告1000份,从5月1日开始,在其店堂内分发给顾客。至案发时止,已分发800份。北京2008年奥运会体育图标属奥林匹克标志的一种,而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等活动的,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目前该经营部因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已立案查处。
据了解,今年以来,梧桐工商所加大对奥运标志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奥运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突出重点监管区域和内容。在做好对奥运商品授权商店监管的同时,对擅自销售奥运商品行为、销售假冒奥运商品行为、擅自使用奥运标志等行为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