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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做法太荒唐 没收消费者手机

      日前,市民熊先生向市消协投诉,自己放在手机店里维修的手机被没收了,希望讨回说法。


      原来,熊先生的手机于2007年6月份坏了,于是去五联手机店买了一部新手机,顺便把坏的那部放在那里维修。当时,他给店里留了号码,以便修好后方便营业员通知他去领取。然而半年时间过去了,手机店一直未给他通过电话。后来,熊先生一直出差在外,直到今年5月份才回到桐乡,便想到去手机店里取手机。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手机店的店员告诉他,他的手机被搁置在那里的时间超过了两个月,已被没收。当时熊先生感觉一头雾水,虽据理力争,却无济于事。


      消协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这是我们首次遇到的事情,经营者的做法明显欠妥。” 就算是工商部门没收物品也需要有相应的法定程序,而经营者根本没有权利没收消费者的物品。


      最终,经营者自知理亏,将手机还给了熊先生。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实习生 周 芸 通讯员 马永康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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