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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财物在医院被盗 谁担其责

      近日,市民孟女士来电反映,她在市中医医院看病时,放在急诊室的包被小偷偷走了,包里有4000多元现金、银行卡和各类证件,她要求院方能够为她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包毕竟是在医院里被偷的。


      5月16日上午9时,因交通事故,孟女士被“120”急救车送到了市中医医院治疗。到了医院后,她的包一直由肇事者帮她拿着。后来,孟女士的一个小姐妹来看她,肇事者便把包放在了急诊室的床上,以为那个小姐妹会帮忙看管。因为要拍片、检查,孟女士也一直以为包当时是由小姐妹帮忙看管着的。当孟女士检查完之后,想拿包里的东西时,肇事者跟她的小姐妹都以为包是由对方拿着的。


      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包是由谁保管的,于是孟女士调看了医院的监控录像。在录像中看到,当天上午9时20分,一名中年男子走进了急诊室,不出一分钟又急急忙忙地从里面走了出来,身上多了一只女式包,经孟女士辨认,男子手中的包就是她的包。孟女士说,包里有4000多元现金,还有多张银行卡、各类证件及钥匙。


      包在医院里被偷,医院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孟女士找到院方,要求医院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院方以保管财物不是医院的责任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


      孟女士向记者反映了此事后,记者找到了市中医医院一名姓蒋的负责人。他说,医院的主要责任是医治病人,而不是替病人保管财物。因此,孟女士要求医院承担一定责任是不合理的。这名负责人建议孟女士报案,以尽快抓到小偷减少自己的损失,医院会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比如调看监控录像等等。


      那么,病人财物在医院被偷,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市百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枫。沈律师认为,医院只要尽到了提醒病人保管财物(医院里贴了类似小心偷窃的宣传单)的义务,其实已经尽到了责任,因为医院的主要责任是替病人看病,而不是去保管他人的财物。一旦偷窃事件发生,医院的责任也只是在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所以,他认为这个责任应该由孟女士个人承担。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者 陈晓涛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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