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喝酒时声音过大,遭旁人谩骂,为报复,纠集老乡以棍打、砖砸等手段对旁人进行殴打。近日,饶应平、刘方勇最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2007年10月18日晚,饶应军和朋友在屠甸镇蒋某宿舍喝酒聊天,酒至半酣,两人聊天声越来越大,招致旁边宿舍夫妻的不满,从而引起双方发生口角。饶应军心中不快,为了“出口气”,他纠集了刘方勇、饶应平在内的多名贵州老乡,使用木棍、铁棍等工具对该夫妻两人进行殴打。案发后,饶应军畏罪潜逃。
目前,被告人饶应平、刘方勇经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饶应军在案发5个月后被抓获归案,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