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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众斗殴打伤他人 涉嫌故意伤害获刑

      因喝酒时声音过大,遭旁人谩骂,为报复,纠集老乡以棍打、砖砸等手段对旁人进行殴打。近日,饶应平、刘方勇最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2007年10月18日晚,饶应军和朋友在屠甸镇蒋某宿舍喝酒聊天,酒至半酣,两人聊天声越来越大,招致旁边宿舍夫妻的不满,从而引起双方发生口角。饶应军心中不快,为了“出口气”,他纠集了刘方勇、饶应平在内的多名贵州老乡,使用木棍、铁棍等工具对该夫妻两人进行殴打。案发后,饶应军畏罪潜逃。


      目前,被告人饶应平、刘方勇经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饶应军在案发5个月后被抓获归案,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 者 黄 薇 通讯员 桐检宣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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