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在我们身边也有一些人,他们在处理邻里间的小纠纷时,少了“化干戈为玉帛”的宽容,多了恶言相对、怒目相向,甚至升级为暴力打斗。近日,桐乡市检察院起诉了一起因琐事而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
2007年初,37岁的山东大汉徐某,带着家人远离家乡,到桐乡城东菜场内租了个摊位做起了水果生意,生意也还不错。可好景不长,隔壁的李某也摆了个瓜果摊位。每当有人先到李某的摊位买水果时,徐某便对顾客讲李某卖的水果是多么不好而且价格要贵,执意要求顾客到他的摊上去买。为此,两家人争吵不断。
2007年11月18日上午,因生意上的事,徐某夫妻俩与李某的妻子再度争吵了起来。李某的大儿子一看母亲与人争吵,不分青红皂白便冲上前去对徐某的妻子踹了两脚,瞬间,口角纷争升级为打斗。这时,徐某顺手操起水果刀,把李某妻子的右腕静脉和神经砍断,致使其右手两根手指不能弯曲,构成十级伤残。结果,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赔偿对方损失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