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镇工商所在处理消费投诉过程中,识破了一起消费者弄虚作假的恶意维权事件,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月初,一名姓费的男子到乌镇工商所投诉,称其几天前在乌镇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某牌子的手机,因怀疑手机的真伪,遂赴质量技术检测中心作鉴定,结果显示该手机的进网许可证系伪造,并向工作人员出示了相关鉴定报告,要求店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中“退一赔一”的原则进行赔偿。
乌镇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其前往被投诉的手机店现场调解,在三方协商过程中,店主坚持称其出售的手机为行货正品,不予退货。工作人员考虑双方必有一方说谎,于是将该手机送至浙江省智能质量检测中心作鉴定。经检测结果显示,该手机进网许可证为正品。
经过进一步了解,事情初露端倪:原来近期手机投诉案件日益增多,不少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一”的相关规定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部分动机不良人举着消费维权的旗帜,假借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名义,恶意“维权”,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从而牟取高额赔偿。上述案例中的费先生正是这样“维权”的消费者,他企图通过调换手机进网许可证以此取得“进网许可证为伪造”的虚假检测报告,获得退一赔一的赔偿。想不到,消协工作人员识破了骗局,维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