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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冰冰肖像侵权案在桐乡开庭

      5月8日上午,市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了范冰冰肖像侵权案,范冰冰本人未到场,其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表道歉并赔偿200万元人民币等请求。


      事情原由:一块广告牌


      去年年底,范冰冰在沪杭高速浙江段高桥出口处附近发现,路边一块“斯可馨沙发”宣传广告牌上印有自己的肖像。原告认为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原告任何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利用原告形象为被告产品进行宣传并从中获取利润,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今年3月中旬,范冰冰一纸诉状将江苏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陆慕斯可馨沙发厂、斯可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辩论:公益广告还是商业广告


      在法庭上,原告与被告双方就公益广告还是商业广告各执一词。范冰冰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有关被告侵权的证据,指出经过原告的调查,发现被告在全国各大卖场中的产品及室外广告牌中都使用了范冰冰的肖像,以达到其商业目的。原告律师还向法庭出示了一张在我市高桥高速公路附近拍到的肖像侵权照片,照片的左侧是范冰冰的人物肖像,右侧则是“斯可馨”公司的沙发产品。针对这张照片,被告律师认为照片上广告牌的左侧是公益广告,而右侧部分才是商业广告,两者之间有一条明显的“S”型分割标志。因此,被告方认为他们是在替范冰冰做公益广告,并非以商业为目的,同时他们还向法庭提交了世界医药卫生理事会颁发给范冰冰的公益证书(证书上有范冰冰的签字,被告与该组织有公益事业方面的协定),但原告对该证书的真实性持否定态度。


      被告律师称,“斯可馨”公司与范冰冰之间没有正面接触过,只是有一家广告公司代理了范冰冰的宣传,而他们与那家广告公司有一定的联系。他认为,如果法院真的判定“斯可馨”公司侵权,那“斯可馨”公司也是受害者,他们就会追加那家广告公司为被告。


      经过审判,法庭认为双方所提供的部分证据存在疑点,在基本事实上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法庭将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择日再审。


      200万赔偿款如何设定


      “200万元赔偿款是如何设定的?”休庭后,原告律师就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这200万元赔偿款是经过他们调查后,根据广告所产生的影响及对方的获利情况来定的。”结局如何,本报将对此事进一步关注。

    来源: 嘉兴日报-桐乡版 作者: 记 者 陈晓涛 通讯员 陈 勇 编辑: 朱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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