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子因一时轻率,上了陌生人的车,结果惨遭强奸。近日,来自湖南的犯罪分子李小锋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007年11月6日晚,李小锋等4人在濮院镇一大排档吃夜宵,喝酒聊天一直到了次日凌晨。颇有几分醉意的李小锋问大排档老板哪里有“小姐”找。老板告诉他们,某娱乐城可能有,而且这个时候正好是“小姐”们下班的时间。李小锋等人随即驱车来到该娱乐城门口,正巧看到两名女子:邵某和张某。李小锋等人立即上前搭讪并招引两人至车内。
两名女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上车后即受到车内李小锋等4名男子以搂、抱等手段进行的暴力性骚扰,最后,两人被强行带至市区绕城西路东侧一荒草地遭强奸。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李小锋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法官同时指出,女子夜间出行要谨慎,特别不能上陌生人的车,以免招致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