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濮院镇30多家缩绒染整企业的财会人员集聚市地方税务局濮院税务分局,听取关于《桐乡市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辅导讲座。据了解,《实施办法》对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深远意义。
今年年初,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政策,我市制订出台了《实施办法》,对于在我市范围内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查账征税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科研机构等,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记者还了解到,如果企业技术开发项目未经科技部门审核,账证不健全、不能完整、准确提供有关资料的,将不得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广泛宣传,使更多科技型企业受益《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