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日报-桐乡版》于4月2日报道的原濮院农业经济服务中心主任张小平受贿一案现在已尘埃落定。4月8日上午,市法院判处被告人张小平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2004年至2007年,张小平利用担任濮院镇水机站副站长、农业经济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管理水利建设、土地综合整理项目等工程过程中,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蔡某、俞某和两个村党支部书记为感谢其在工程上的帮助而送的财物,其中包括现金、手机、提货券等合计财物价值5.44万元。根据证人证言显示,之所以贿赂张小平,是因为“与张小平搞好关系,在工程上取得张小平的帮助”以及“村里土地综合治理工作和水利建设工作归农经中心管,张小平是农经中心主任,送张小平财物是为了表示感谢和联络感情”。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平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张小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受贿所得赃款5.4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